關于進一步加強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工作的通知
陜建發〔2023〕1150號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楊凌示范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韓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陜辦發〔2022〕5號),為進一步規范我省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促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依據住建部《關于印發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的通知》(建標規〔2021〕1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標識管理
綠色建筑標識,是指標識綠色建筑星級并載有性能指標的信息標志,包括標牌和證書。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工作是推動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的重要途徑,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積極組織開展本地區綠色建筑標識工作。
(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全省開展綠色建筑標識認定和管理工作,承擔全省綠色建筑二星級標識認定和管理,三星級綠色建筑項目的初審、推薦等工作。
(二)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綠色建筑標識認定和管理工作,承擔本地區綠色建筑一星級標識認定和管理并匯總上報認定信息,負責本地區二、三星級綠色建筑項目的組織申報、初審和推薦等工作。
(三)省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發展中心負責綠色建筑標識申報受理和管理的日常事務,負責二星級綠色建筑項目的申報受理、形式審查,三星級綠色建筑項目的形式審查;建立并管理綠色建筑標識項目資料檔案和數據;定期報送標識認定及管理工作情況。
綠色建筑標識認定所需經費應列入本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年度預算。
二、標識執行標準
綠色建筑標識授予范圍為符合綠色建筑星級標準的工業與民用建筑。綠色建筑標識星級由低到高分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新建民用建筑應采用《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工業建筑應采用《綠色工業建筑評價標準》GB/T50878;既有建筑改造應采用《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GB/T51141。
三、標識認定程序
綠色建筑標識認定應科學、公開、公平、公正,需經申報、推薦、審查、公示、公告等環節,審查包括形式審查和專家審查。
(一)項目申報。綠色建筑標識申報遵循自愿原則,由項目建設單位、運營單位或業主單位提出。申報項目應滿足《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規定的申報條件,并按要求提交綠色建筑標識申報書、自評估報告(模版見附件)和相關證明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申報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綠色建筑標識申報書和自評估報告;
2.申報單位簡介、資質證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等;3.項目立項審批等相關文件;
4.與標識認定有關的圖紙、報告、計算書、圖片、視頻等技術文件;
5.資料真實性和每年上報主要綠色性能指標運行數據的承諾函。
(二)初審推薦。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對申報二、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進行初審,并形成初審推薦意見。初審主要內容包括:
1.申報單位和項目是否滿足《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規定的申報條件;
2.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基本建設程序;
3.項目是否有知識產權糾紛,是否存在項目成果歸屬爭議;
4.項目是否發生過較大質量安全事故;
5.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綠色建筑相關政策規定;
6.申報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有效。
(三)項目審查。省、市(區)兩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根據工作職責分別對申報二星級、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進行形式審查和專家審查。
1.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報單位和項目是否具備申報條件,申報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有效。申報單位可在形式審查意見反饋后補充一次材料。
2.專家審查。在形式審查合格后,組織專家審查,按照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審查綠色建筑性能,確定綠色建筑等級,形成專家審查意見。對于審查中無法確定的項目技術內容,可組織專家進行現場核查。
(四)公示公告。對通過審查的二星級、一星級綠色建筑項目分別在省、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對公示項目的署名書面意見應核實情況并處理異議。對于公示無異議的二星級、一星級綠色建筑項目,分別由省、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布公告認定,并授予證書。
(五)證書編號。綠色建筑標識證書編號由地區編號、星級、建筑類型、年份和當年認定項目序號組成,中間用“-”連接。建筑類型代號分別為公共建筑P、住宅建筑R、工業建筑I、混合功能建筑M。例如,2020年認定的第1個二星級公共建筑項目,證書編號為NO.27-2-P-2020-1。公示無異議的一星級項目,由項目所在地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項目公示信息報至省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發展中心申請編號,編號統一由省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發展中心發放。
四、強化監督管理
(一)完善工作機制。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的通知》工作要求,加強綠色建筑標識認定工作權力運行制約監督機制建設,制定本地區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工作相關文件并報至省住建廳,科學設計工作流程和監管方式,明確工作程序、管理責任事項和監督措施,切實防控廉政風險,確保星級綠色建筑標識認定管理工作有序開展。
(二)加強項目監管。獲得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運營單位或業主單位,應強化綠色建筑運行管理,每年將年度運行主要指標上報屬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定期將本地區綠色建筑標識工作開展情況和標識項目清單報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并登錄住建部“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信息系統”,完整填報項目相關信息,加強標識項目日常監督管理,如發現獲得綠色建筑標識項目存在以下任一問題,應撤銷綠色建筑標識,并收回標牌和證書:
1.整改期限內未完成整改;
2.偽造技術資料和數據獲得綠色建筑標識;
3.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強化專家管理。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立省級綠色建筑專家庫。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參照省級模式建立市級綠色建筑專家庫。市級專家庫名單需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備案,并接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監督管理。參與綠色建筑標識認定的專家應堅持公平公正,回避與自己有連帶關系的申報項目。對違反評價規定和評價標準的,視情節計入個人信用記錄,并從專家庫中清除。
聯系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節能與科技處 孔 珺
電話:029-63915778
附件:
1.《陜西省綠色建筑標識申報書》模板
2.《陜西省綠色建筑標識自評估報告》模板
3.《陜西省綠色工業建筑標識申報書》模板
4.《陜西省綠色工業建筑標識自評估報告》模板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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